【研报精选】监管三大套利文件各家解读by联讯证券、国君固收、华创债券、申万宏源
森浦头条
作者:联讯证券李奇霖 钟林楠、国君固收覃汉 高国华、华创债券周冠南、申万宏源孟祥娟 来源于:联讯麒麟堂、债市覃谈、屈庆债券论坛、申万宏源固收研究
背景事件
近日,银监会密集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通知》以及答记者问等文件,部署10大重点风控领域,涉及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同业业务、房地产风险、地方债务风险等方面。
各家点评
【联讯证券】三大套利文件解读
文/联讯证券李奇霖 钟林楠 来源于:联讯麒麟堂
总体来说,这份文件通知体现了监管层防范潜在金融风险、打击资金空转套利的政策意图,囊括的范围广,与此前《资管指导意见》等去金融杠杆的文件一脉相承。不过,该文件更多是一种指导警示性的作用,很多条例细节可能需要下层确切执行的监管机构把握,或者进一步等待具有更多细节的详细文件出台。
对市场而言,文件中涉及的内容基本上在前期的监管文件中有所指示,该文件更多是对原有文件执行情况彻查的一个指导性纲领,银行和非银已经有所收敛,部分银行违规会受到影响,对市场更多是情绪上的打击,实际的影响有限。
以下对文件重点项的分点解读。
一、指导原则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要切实负责同业、理财(资管)等通道类业务的发展规划和风险管控工作。各机构要制定符合经济、金融发展实际和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的目标和规模,对本机构通道类业务近年的发展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检查是否存在过激或与本行风险管控能力不相适应的发展战略及规划。通道类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过高且风险管理能力明显跟不上要求的机构,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
(二)对于交叉性金融产品,总体原则是资金来源于谁,谁就要承担管理责任,出了风险就要追究谁的责任;相应监管机构也要承担监管责任。
(三)对于资金来源于自身的资产管理计划,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承担起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不能将项目调查、风险审查、投后检查等自身风险管理职责转交给“通道机构”。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外部风险冲击方面,要管好自己的员工、自己的业务和自己的资金。尤其是要建立银行体系与资本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之间的防火墙,不得为各类债券或票据发行提供担保。禁止将非持牌金融机构列为同业合作交易对手。
解读:主要原则还是防风险。重点提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度扩张,要使规模与风控能力成正比;同时说到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防范问题,目前交叉性金融工具包括两类:一是SPV,二是信托收/受益权,这两个存在着跨金融行业的问题,是银行机构扩规模逃监管的利器,容易出现风险防范交叉真空的问题,需要重点防范。
最后,在指导原则中,还明确了依据资金来源进行追究负责的做法,要求出资方切实负起风险防范责任,特别得,添加了相应监管机构也要负监管责任的说法,是为了以惩戒机制促进具体实施的监管机构加强监管,体现了此次打击套利的决心。
二、监管套利
监管套利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违反监管制度或监管指标要求来获取收益的套利行为。
(一)规避监管指标套利
1.规避信用风险指标。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存在通过各类资管计划(包括券商、基金、信托、保险、期货等)违规转让等方式实现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或虚假出表,人为调节监管指标;
(2)是否违反监管规定或会计准则,通过调整贷款分类、重组贷款、虚假盘活、过桥贷款、以贷收贷、平移贷款等掩盖不良,降低信用风险指标或调整拨备充足率指标;
(3)是否存在低估抵债资产的损失程度或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的情况;
(4)是否存在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债权资产总额超过规定上限的情况;
(5)是否存在同业融入资金余额占比负债总额超过三分之一的情况。
解读:对逃避信用风险这一条的监管主要集中在不良资产的腾挪、理财与同业负债三大块上。
对于不良资产,重点说利用纯通道的模式实现“表面化”的出表。
这种模式的主要结构是:有不良资产出表需求的B银行找到A银行,让A银行出资金对接一个资管计划,然后B银行将不良打包出售给AMC,AMC再将不良资产包转让给A银行对接的资管计划,同时B银行与资管计划签订不良资产包受益权的转让协议,按时向资管计划支付固定利息,从而实现了出表的需求,美化腾挪出了监管指标,但实际上原本表内的不良资产的风险仍由其自身承担。
理财投资非标资产的上限由2013年的8号文限定,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上一年度披露总资产4%孰低为上限;已经有了较为严密的监管体系。
同业负债的比例要求出现在2014年的127号文中,定义与计算方法基本没有什么疑问,银行比较难利用此项规避监管,目前较大的一个问题是本质上属于同业负债的同业存单没有纳入监管中,可能是银行加大同业负债的一个隐患。
2.规避资本充足指标。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存在同业业务、票据业务、理财业务未按照“穿透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准确进行会计核算、风险计量并足额计提资本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违规提供同业增信,或通过借助券商、基金、信托、保险、期货等通道方,设立定向资管计划、有限合伙股权理财融资等模式;
(2)是否通过卖出回购或以表内资产设立附回购协议的财产权信托等模式,将金融资产违规出表或转换资产形态以达到调节监管指标的目的;
(3)转贴现卖出票据、卖断附带追索权的票据业务是否按照规定计提资本;
(4)是否存在以拆分时段买入返售相同票据资产,减少风险资产占用;
(5)是否存在利用第三方机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管计划,以投资替代贴现,随意调节会计报表并减少资本计提;
(6)是否存在考察期末时点将风险权重相对较高的同业资金缴存央行,期末立即转回,人为调节会计报表和资产风险权重,虚增资本充足率及收益调节的情况;
(7)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客户人为调整为小微企业,致使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不准确。
解读:对于规避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套利,重点关注两点,一是通过转换资产形式,将信贷或类信贷以回购形式转为风险权重较低的同业资产;二是理财投资于各类资管产品,按照SPV提供的底层资产清单计提,但银行与SPV均存在着提供占用资本较低的假清单的动力,这点即使说要穿透也很难真正进行监管,实际影响有限。
3.规避流动性风险指标。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存在利用票据业务,以票吸存虚增存贷款规模;
(2)是否存在通过同业业务倒存,将同业存款变为一般性存款;
(3)是否存在协助同业机构违规将同业存款变为一般性存款等;
(4)是否存在违规开展资金池理财业务,理财产品期限严重错配,通过滚动发售、混合运作、分离定价,发行分级理财产品或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之间相互交易,调节流动性,隐匿流动性风险;
(5)是否通过将非标资产人为调整按照标准资产核算,影响流动性指标;
(6)是否将理财资金转为一般性存款。
解读:在规避流动性指标当中,提及到用票据充贷款以及用理财资金或同业存款充一般存款的行为。即使存贷比不正式进行考核,仅作为参考指标,很多银行仍存在充时点的行为,将理财产品设置与月末或季末到期,以补充存款;
此外,在这一点上,再度提及理财产品资金池可能造成流动性风险的问题,这是每次监管文件必提的一条。但正如我们此前所说,要规避这项监管,银行只需将预期收益型产品转换为按成本法估值的净值型产品变可无忧,对于理财与市场的总体影响不大。
4.规避其他类指标。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通过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之间相互交易,规避信贷规模控制或将自营资产出表或减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2)是否通过违规办理同业代理转贴现业务,隐匿信贷资产规模;
(3)表外理财业务违规通过人为调整将非标准化转为标准化,突破非标监管指标;
(4)是否存在利用“卖断+买入返售+到期买断”、“假买断、假卖断”、附加回购承诺等交易模式,调节信贷指标;
(5)是否存在倒换业务类型,提增中间业务收入等;
(6)是否存在多头开户、多头借款、多头互保突破集团客户集中度要求;
(7)是否存在通过重分类债券投资调整利润,债券投资未准确估值或提足拨备;
(8)是否为违规交易场所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产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
(9)是否存在本行自营资金购买本行理财产品现象。
解读:对这一项,我们重点关注第三、四、七、九条。
第三条,非标转标。2013年的8号文正式提出了非标的概念,并列举了13种形式,但在旧的G06报表中,仅单纯统列一项非标资产,给银行留下了非标转标的腾挪空间。而在2017年新的G06报表修订后,对每一项非标进行了详细的列举,并新加入股票质押、保理等形式,银行理财腾挪的空间已经不大了。
第四条,主要是指利用买入返售项,将信贷类信贷资产包装为同业资产,逃避监管。
第七条,原有的债券投资分为成本估值与市价估值两种,银行在持有债券时,如果产生浮亏,可能会采取转入持有至到期,以成本法估值掩盖浮亏。若此项严格实施,那么银行在债券投资时会更为谨慎,一定程度上利空债市。
第九条,这一点是当前市场上同业链条中的一种。银行自营资金购买别行的同业存单,而别行通过同业存单获得同业资金后,可能又去购买该行的同业理财。
但如此间接的以自营资金购买本行理财产品是否也纳入此项,还有待细则的进一步完善。如果这种间接购买算,那理论上对于同业链条是个不小的打击,但实际执行起来,追究资金的流向难度太大,如何实施是个难题。
(二)规避监管政策违规套利
1.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套利。重点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贯彻落实国家行业调控政策和信贷调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信贷资金是否借道建筑业或其他行业投向房地产和“两高一剩”行业领域;
(2)是否通过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或拆分为小额贷款等方式,向房地产和“两高一剩”等行业领域提供融资;
(3)是否通过同业非标投资、理财投资等方式,继续对“僵尸企业”以及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且整改无望的落后企业提供授信;
(4)是否违反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要求,通过产业基金、委托贷款等方式提供融资放大政府性债务,通过产业基金等进行非标资产投资等;
(5)是否发放虚假用途的贷款用于股票或理财投资;
(6)是否人为调整企业标准形态,完成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
解读:主要焦点集中在信贷资金是否违背国家供给侧改革所提的去产能、去杠杆的政策,避免资金流向调控中的房地产、过剩产能行业等。如果严格实施,那么在房地产融资难度加大的情况下,房地产投资可能会有下滑压力,给债市带来一定的机会。
三、空转套利
空转套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多种业务使资金在金融体系内流转而未流向实体经济或通过拉长融资链条后再流向实体经济来获取收益的套利行为。
(一)信贷“空转”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存在以虚增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为目的为企业组合办理表内外融资业务,拉长融资链条、造成资金低效空转、增加企业负担的现象;
(2)是否存在以本行表内表外融资违规置换他行表内表外融资等方式,用于企业举新债还旧债,资金未被真正用于生产经营的现象;
(3)多头过度授信集团企业及个人信用贷款领域,是否存在信贷资金被挪用于委托贷款、理财、信托、证券市场等现象;
(4)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搭桥贷款”,套取银行资金进行民间借贷及投向高利率行业的现象。
解读:在经济下滑周期,实体回报率低下的情况下,非金融部门面临着较高较重的债务压力,企业可能将信贷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或挪作他用用于金融投资,从而造成资金空转。这一点即使不存在多头过度授信问题,也可能出现,源头并不在银行本身,而在于羸弱的经济基本面。
(二)票据“空转”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存在循环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并办理贴现,套取保证金,虚增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的情况;
(2)是否存在通过组合运用卖断、买入返售、买断转贴等方式,将票据在资产负债表内转移出去逃避信贷规模管控、赚取买卖差价的行为;
(3)是否存在借助跨业合作通道,通过信托、券商等“通道”模式,运用理财资金投资票据资产的行为;
(4)是否存在违规办理不与交易对手面签、不见票据、不出资金、不背书的票据转贴现“清单交易”业务;
(5)是否存在违规配合客户办理无风险敞口、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进行套利导致资金在银行体系空转。
解读:2017年2月,上海银监会便对农村金融机构利用票据扩规模的违规行为有过突击检查,此次将其扩展至全国,并将其完善化,也是突出了监管层对打击资金空转的决心。
具体看,第一条的贴现我们此前阐述过,关键在于收益前置,将100元的票据贴现为103,银行既充规模,企业也获得更多的资金,但这种票据若无实际贸易背景,则纯粹成为了空手套白狼的金融工具;
其次,对于银行理财不能借助信托、券商等通道,投资票据资产,则显得相对奇特。一来目前对银行理财资金投向的监管条例中并无禁止投向票据资产的规定;二是如果银行理财投资的票据是具有实际的贸易背景的,那么银行理财投资票据是具有实体背景的,并不能真正算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的现象。该条实施未来仍有待商榷。
(三)理财“空转”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存在以理财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现象;
(2)是否存在非银机构利用委外资金进一步加杠杆、加久期、加风险等现象;
(3)是否存在理财资金为各类监管套利提供支持的情况;
(4)是否存在利用同业理财购买本行同业存单现象;
(5)简述本行理财资金委外规模(主要指购买券商、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等各类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主动管理和非主动管理的规模情况,并列明简要交易结构。
解读:在全文中,对于债券市场杀伤力最大的一条便是对理财空转的监管。对于第一条、第四条,与上述我们所说的自营购买本行理财产品一样存在追溯问题,间接购买是否算条文所禁止的行为仍不明晰,如果不算,那对于理财的空转现象基本无影响;如果算,也面临着资金的追溯问题,但假如监管层一刀切,统一算入,那债券市场的配置力量将大大削弱。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还限制非银机构利用委外资金加杠杆加久期加风险的行为,这样一方面对于非银机构而言,委外业务所依赖的一大优势消失,委外规模面临大幅缩减的处境;另一方面,非银委外投资受限也将倒逼银行负债端成本下滑,毕竟资产端要做厚收益的难度加大了,债券市场面临的配置力量也会削弱。
但需要警惕的是,如果这条严格实施,那么可能许多存量委外很难达到银行规定的收益率基准,反而会使银行不断续存量委外,加大负债端的压力,引致流动性风险。所以预计可能会采取新老划断的方式。在具体的执行方法上,何为进一步加杠杆加久期加风险,尺度在哪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考虑,对于债券市场的冲击会比预期小。
(四)同业“空转”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同业资金空转。
(1)是否存在通过同业存放、卖出回购等方式吸收同业资金,对接投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等,放大杠杆、赚取利差的现象;
(2)是否存在通过同业投资等渠道充当他行资金管理“通道”,赚取费用,而不承担风险兜底责任的现象(信托公司开展的风险管理责任划分清晰的事务管理类信托除外);
(3)是否存在通过同业绕道,虚增资产负债规模、少计资本、掩盖风险等现象。
2.同业存单空转。
是否通过大量发行同业存单,甚至通过自发自购、同业存单互换等方式来进行同业理财投资、委外投资、债市投资,导致期限错配,加剧流动性风险隐患;延长资金链条,使得资金空转套利,脱实向虚。
解读:同业“空转”,针对的便是此前所说的委外链条中的同业链条,银行通过发存单或同业存款等同业资金买同业理财或进行委外展开债券投资,使各类资管产品金融工具交互复杂,加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在具体实施上,如果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那么同业存单的扩张可能会显著放缓,而且市场对此也已经有了充足的准备与预期。目前同业存单在经历了2-3月的冲量后,开始量价齐跌,可能就表明市场已经做好了迎接同业存单被纳入同业负债,监管层对同业链条下手的准备,因此,这条对债券市场的冲击也已经被弱化了,整体影响会低于预期。
换个角度看,正如我们一直所强调的,当前的金融链条纷繁复杂,监管层要去链条,去杠杆也会给市场足够的缓冲垫,大概率不会采取下猛药突然刺激的方式,这意味着对于金融去杠杆,其力度是偏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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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君固收】监管严打“三套利”,债市前路颇崎岖
文/覃汉 高国华 来源于:债市覃谈
监管严打“三套利”,剑指影子银行扩张,金融创新迎来分水岭。近日,银监会密集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通知》以及答记者问等文件,部署10大重点风控领域,涉及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同业业务、房地产风险、地方债务风险等方面,这标志着自2012年以来,以金融自由化创新、影子银行繁荣、资管理财井喷为特征的银行资产负债表扩张迎来分水岭,魔鬼在于细节,《通知》附件中发布的近百项规避监管套利自查内容,更是直指近年来“金融创新”的各项核心业务模式,这让银行和债市对这轮监管防风险风暴更加重视:
1、限制“理财空转”,关注点直指4大典型模式:同业理财扩张、非银机构委外加杠杆、加久期、加风险、同业理财购买同业存单扩张,以及通过理财进行各类监管套利等。过去几年,理财是银行最主要的表外资产,受监管约束小,成为非标、票据、委外债券投资等迅猛扩张的影子银行领域,监管新政标志着理财过度繁荣与过度杠杆趋势将被遏制,预计不少中小银行理财尤其同业理财规模面临大幅缩水。
2、限制“同业空转”,主要关注:1)吸收同业资金,对接理财、资管计划,进行carry套利+加杠杆;2)借道同业投资,为他行提供通道业务;3)借道同业,续增资产负债,少计资本、掩盖风险等;4)发行大量同业存单扩张,投资同业理财、委外投资、债市投资,加剧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错配,拉长资金链条。新政要求严控同业业务增量,对批发性融资高的银行实行“一对一”贴身盯防,督促控制规模;做实穿透管理,要根据基础资产性质,准确计量风险、足额计提资本与拨备,禁止多层嵌套。这标志着,不少股份行和城商行依靠“同业激进扩张+大规模委外与非标”模式将遭遇全面清理与退潮,过去3年驱动债券牛市核心的资管需求持续收缩,高风险偏好资金活跃度将明显下降,场外杠杆也将大幅降低,对于中低评级信用债、私募债等冲击尤为猛烈。
3、监管认可债券委外投资,加强交易内控管理,严控投资杠杆。监管新政要求将债券投资纳入统一授信,包括通过SPV、表外理财等方式进行的债券投资也需纳入统一监测范围,坚持“穿透管理”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掌握资金真实投向和底层债券的信息、风险、交易等,严格控制杠杆,严格评级准入标准,做好债券投资久期管理,明确委外投资限额等。总体上,新政体现出监管层认可委外投资这种形式,但提出更严格风控要求,即(1)银行过去通过基金、专户、资管等投资信用债,面临“穿透管理”,导致风险资产和资本计提上升;(2)对于银行委外,提出限额监管、单一受托人比例要求、机构审查和名单管理等要求;(3)严控交易杠杆,不得违规扩大杠杆。
4、抑制“信贷出表”与“不良出表”,不少银行面临资本、拨备、资产减值计提大幅上升冲击。监管重点直指几类经典模式:1)通过各类理财、资管计划实现不良、信贷出表;2)借同业、票据、理财等业务,隐匿信贷资产,规避资本和风险监管;3)利用非标转标,突破理财投资非标的上限;4)利用假买断、假卖断、附加回购承诺等模式,将资产违规出表。这将给广义信贷增速扩张和银行资本、拨备等的达标带来显著冲击。
5、房地产、两高一剩、地方政府等限制领域的变相融资遭严控。监管新政严禁银行信贷借道建筑业或其他行业投向限制行业,禁止通过同业、理财非标等变相融资。
6、重罚多家机构,加大监管威慑力。昨日,银监会官网上挂出《银监会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文件,提到17年1季度,银监会作出行政处罚485件,罚没金额1.9亿元。监管新政中,惩罚措施进一步明确,提出可采取“责令暂停业务、停滞批准开办新业务、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责令调整董事及高管”等。而与之相比,MPA考核对银行的惩罚机制和约束力不足以直击命脉,MPA主要激励机制主要是差别准备金利率(现行利率为1.62%,上下10%奖惩),更严厉的措施包括央行对不达标机构提高SLF利率100bp,取消一级交易商资格、取消从央行直接获得MLF资格(很多中小行本来也没有)等,改变对一些中小银行实质性监管约束力不足的格局。


我们认为,这轮银行监管防风险管控对于债市冲击主要有:
1)影子银行全面退潮,部分中小银行在未来1-2年面临资产负债表的坍塌式收缩。监管新政对同业、理财、投资业务全面收紧,严格限制信贷和不良出表,广义信贷扩张面临持续放缓,在整体去杠杆环境下,经济确有一定下行风险。
2)表外业务回表压力加大,债券配置面临挤出影响。由于穿透管理加强,表外业务的资本节约优势不再,部分非标面临回表压力(表外业务的风险权重高于表内),导致新增贷款扩张,对债券、同业资产的挤出冲击加剧。
3)银行负债端不稳定性加大。不少中小银行是以同业和理财扩张支持资产增长,在同业、投资和理财业务全面收缩后,由于资产端相对刚性,银行短期对流动性的需求仍在,导致负债端仍有不稳定性。此外,银行在资产负债表腾挪时,往往会首先压缩流动性较好的同业、债券类资产,尤其是对非银机构敞口,非银机构拆借成本仍有上行压力。
4)监管要求银行11月底自查结束,给了较长调整期,短期监管风暴发酵冲击的概率较小。银监会要求6月12日前报送自查报告,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问责,给于银行近半年资产调整期,短期新政冲击有限,但银行资产负债表调整恐将延续2-3个季度,信用收缩和解杠杆将导致银行机构之间流动性持续趋紧。
5)银行委外赎回压力加剧,信用债需求系统性下降,尤其高风险领域的再融资面临收缩,流动性干涸的尾部风险增大。1季度部分中小银行对于亏损的委外账户进行续作,但在监管新政冲击下,下半年赎回压力将逐步加大,尤其在季末和央行紧缩时点(如逆回购加息),仍可能引发钱荒和交易踩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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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债券】资金面压力逐步扩大,监管慢变量仍在加码
文/华创债券周冠南 来源于:屈庆债券论坛
债券投资策略:银监会对于银行违规操作和套利行为的检查逐步推进,但是从检查要求的出台到后期银行根据监管要求逐步处理同业链条仍需一段时间,监管作为慢变量会在较长时间内影响债券市场,在同业链条收缩之前,央行偏紧的流动性管理和银监会对于产品端合规性的管理将同步执行。短期的收益率走势依然受资金波动的影响,4月中旬叠加缴税和MLF到期影响,资金面紧张压力加大,建议投资者继续保持谨慎。
第一,缴税叠加MLF到期,资金面压力将逐步扩大。4月中旬,将面临4000-5000亿的缴税压力,同时4月13日与18日分别有2170亿元和2345亿元MLF到期,流动性可能重回紧张环境,央行大概率保持总量紧平衡的操作,资金面压力将在4月中旬加速到来。
第二,监管收紧是慢变量,影响也将偏中长期,且限定了整体的市场环境。近期银监会的多份监管文件对银行提出相关检查要求,但是检查结果的提交时间分别定在年中及年后。从监管发文到银行上报自查结果还有一段时间,前期部分银行已经在资产端配置了较长期限的资产可以在自查时间内逐步处置。在监管已经趋严的背景下,新的政策条例并不会引发市场的大幅反应(监管方向已经在预期内),但是在监管落实的过程中,资产端的抛压对债市的影响将逐步显现。需要关注的是,在目前经济基本面和通胀数据并没有明显拐点变化的阶段,资金面和监管依然是影响市场的最主流因素,监管趋严大背景下市场基调已经确立,债券市场很难出现大的机会。
第三,监管去同业链条的操作会从资金面和产品端同时开展,监管协同背景下一行三会的目标和行为更加一致。前期我们已经看到央行货币政策的转向,并通过“锁短放长”、直接调升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的方式抬高资金成本;现阶段则更多的看到银监会在银行产品操作、细节层面出台更多的监管政策,对其进行管理。最终的监管目标都落脚在压缩同业链条规模、规范同业业务、引导资金脱虚向实等层面。
第四,同业存单监管收紧后,供给端的减缓和资产端的抛压将同步产生,收益率不会出现大幅下行,而是继续跟随资金面的变化,直至杠杆去化到监管较为认可的水平。
后期我们认为:(1)同业存单的收缩是逐步推进的过程,发行量和发行利率都不会出现断崖式的下跌;(2)同业链条去化的过程中,一方面银行迫于监管压力主动收缩同业存单的发行规模;另一方面资产端要逐步清理,过去一段时间同业存单配置需求很大,如果未来资产端抛压开始释放,同业存单也将面临较大的抛压,即供给端和需求端或呈现同步收缩局面,同业存单收益率很难大幅下行;(3)未来同业存单收益率依然受到资金面的影响,特别是1个月的短期存单,资金面逐步收紧的过程可能带动短期存单收益率上行;(4)同业存单的发行量变化依然是观测银行去杠杆进程与监管落实情况的较好指标。
以上内容由华创债券周冠南原创,首发于屈庆债券论坛,原文为《资金面压力逐步扩大,监管慢变量仍在加码——华创债券日报2017-4-12》 本文略有删节。在QB新闻资讯页面选择【研究观点】,打开右上角小齿轮打开设置,勾选出【屈庆债券论坛】来源,可点击查看完整图文版PDF和更多精彩内容。

【申万宏源债券】重点关注六方面——银监会6号文短评
文/孟祥娟 来源于:申万宏源固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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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6号文),提出重点防范十大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券投资风险、同业业务风险、银行理财和代销业务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外部冲击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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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市而言,重点关注以下六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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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于信用风险。提出通过解包还原、置换担保、救助核心企业、联合授信管理等方式,妥善化解担保圈风险。
近期山东民企之间的互保引发市场关注,且市场担忧此状况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目前银监会已经意识到当前风险,银监会提出的诸多措施有助于遏制风险发酵和蔓延。 -
第二,关于流动性风险。6号文提出,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的依赖度。督促同业存单增速较快、同业存单占同业负债比例较高的银行,合理控制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规模。
但是这属于定性的描述,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同业存单占负债的比例上限,后期静待同业存单监管政策的出台。
同时提到加强应急管理,运用“临时流动性便利”等工具,满足流动性需求,这表明因为监管发生大的流动性冲击的可能性不大。 -
第三,关于债券投资。6号文提出,坚持“穿透管理”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债券投资纳入统一授信。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直接债券投资以及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表外理财等方式开展的债券投资纳入统一监测范围。
总体而言,银行无论是自己直接投的、通过委外、还是购买大集合资管产品等形式投资的债券将都统一纳入监测范围,实际上对银行各类债券投资实行穿透式管理,这将进一步利空低等级信用债。
6号文提出:明确委外投资限额、单一受托人受托资产比例等要求,规范开展债券回购和质押融资,严格控制交易杠杆比率,不得违规放大投资杠杆。
这仍属于定性的规定,对于委外投资限额以及单一受托人受托资产比例等仍没有具体数据限制,后期要关注是否有统一数据要求。整体上部分银行委外合作机构集中度过高的情况有影响。对于杠杆比例,银监会并没有规定各类私募产品的杠杆比例上限,按照一行三会的指导意见征求稿,私募类产品统一上限为200%,预计对于各种隐性代持行为将加大监管力度。
6号文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债券信用评级准入标准。
对信用评级一刀切的结果是导致评级虚高更加严重,同时高低等级进一步分化,这也符合我们对2017年高低等级信用利差上行的判断,整体上继续维持对低等级信用债谨慎的观点不变。 -
第四,关于同业业务。提出:新开展的同业投资业务不得进行多层嵌套;对风险高的同业投资业务,要制定应对策略和退出时间表。
此处无论是多层嵌套的说法还是风险高的同业投资业务都相对笼统,后期需要关注细则。 -
第五,关于理财和代销业务,对理财的规定,没有新增,都是此前监管的再重申,同时明确代销业务风险。
第六,关于房地产领域风险。提出: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全口径房地产风险监测机制。将房地产企业贷款、个人按揭贷款、以房地产为抵押的贷款、房地产企业债券,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地产融资纳入监测范围各级监管机构要重点关注房地产融资占比高、贷款质量波动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量较大、占比较高的信托公司。
整体上对房地产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贷款、销售回款、发债以及信托等都做了全面监控和严格限制。继续维持对地产债谨慎的判断不变。 -
整体来看,6号文属于框架性指导意见,后续要关注细则。
从内容看,在流动性风险以及同业业务风险中,对同业存单罗列了诸多限制,此前市场预期的同业存单监管日渐明朗,预计同业存单收益率以及净发行量增速都将出现回落;同时提到对委外加强管理,提到要明确委外投资限额、单一受托人受托资产比例等要求,这需要后期监管目标的进一步量化。 -
对债市而言,短期银监会要求以自查为主,同时监管尚缺乏量化指标,短期对债市无明显大的冲击。继续关注基本面和监管明朗带来的债市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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